《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經(jīng)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載有學生的校車享有路上“優(yōu)先權(quán)”,可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是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xié)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